农村闲置宅基地入股利用的制度构建

作者:史卫民; 董鹏斌
来源: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1, 34(01): 111-119.
DOI:10.19331/j.cnki.jxufe.20210114.013

摘要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基本居住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积极有效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闲置宅基地入股可以丰富闲置宅基地利用方式、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构建成片利用土地新机制。《公司法》关于股份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实践、宅基地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为闲置宅基地入股利用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农村闲置宅基地入股应当按照合法自愿、平等协商、市场导向、倾斜保护的原则,并通过出台和制定闲置宅基地入股利用的指导意见、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分配制度、风险防范来进行制度构建。充分激发以入股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活力,推动闲置宅基地高效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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