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级政府普遍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多项行政执法权赋予执法资源相对不足的乡镇(街道),从而掀起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热潮。行政执法权下放的法律定位与科层制政府之间的执法权、事权、流转程序与监督要素密切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治理困境体现为行政执法权下放的法律属性不明,并且疏于关注职权法定、事权配置、行权依据等议题。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的法治保障措施可从职权设定、事权划分、行权规范着手设计,旨在形成职权、事权与行权一体化的规范运作模式,以稳序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基层的各项工作。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