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对国有企业高管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基于这一重要的政策冲击,本文检验了对高管经营投资行为的事后追责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结果发现,责任追究制度能够降低国有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抑制国有企业的过度风险承担从而提高其风险承担效率。机制分析显示,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影响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发挥风险承担抑制效应;通过改善资本投资和财务杠杆等决策,制度抑制了国有企业寻租式的高风险行为,降低了企业的破产风险;此外,经营投资责任的加强也增强了风险承担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本文为责任追究制度的正向实施效果提供了初步经验证据,结论对于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系和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