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内政办发[2019]3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