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厅现对《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予以发布。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同时废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