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当行政监管不力、民事私益救济不足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通过有针对性地拓展受案范围、探索多元督诉方式充实诉前程序、有效解决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程序协调、合理适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则等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构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严密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