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生产与劳动安全卫生都应该限于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概念应该剔除公共安全卫生和交通运输安全。安全生产权与劳动安全卫生权虽有共同点,但存在本质区别。安全生产权的理论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理论,而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劳动权理论;安全生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用人单位,而劳动安全卫生权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安全生产权立法的目的是保护生产力(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并列)、减少经济损失(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并列),而劳动安全卫生权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减少伤亡和职业病人数。安全生产权与劳动安全卫生权概念混淆,导致立法错位、法律运行低效和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模糊等一系列问题。应该认真对待安全生产权与劳动安全卫生权的区别,正确使用语词、把握概念,并根据法律性质立法、按照专业化原则设定执法机关。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