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至今,我国700余家逃废债企业被银行协会通报,银行近千亿债权流失。其中成因包括:无法启动清算程序;未界定逃废债范围致使惩戒难;银企信息不对称,取证举证难;司法诉讼环节复杂,处置执行难;政府执法力度不足等。随着逃废债形式不断翻新,如利用设立新企业方式,利用承包、租赁和低价出卖方式,通过不规范兼并和股份制改造,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设计虚假诉讼保全等,遏制逃废债已成当前银行业重要任务。鉴于此,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加强刑事处罚力度,引入双倍赔偿制度,设立资格刑,并建立征信体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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