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对"效率"与"效果"都有较高的要求。要兼顾公共场所安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必须处理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管理和用心服务的关系、公共安全和生活便捷的关系。为了解决公共场所安检工作现存在的工作处理不够协调、检查标准设定不够明确、安检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与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必须在"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标准都不降低的前提下,权衡兼顾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