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实现人居环境治理目标的必由之路。通过对山东省J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调查和研究表明,J市在公众参与方面依然存在着被动参与、事后参与[1]以及无序参与[2]三种状态,并存在着公众参与能力弱、法律责任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三方面的现实困境。因此,为提高环境治理进程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进治理成效显著提升,可以通过科学界定主体职责,落实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建立环境激励机制等三方面的措施提高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公众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期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和制度约束下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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