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全国纷纷设立或建立互联网法院、审判庭以应对日益增多的互联网司法案件,电子证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被广泛使用。但在当前的互联网司法中,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电子证据真实性难以认证、法律法规杂乱、电子取证规则匮乏等问题。从诉讼目的、法院角色和司法实践来看,对互联网司法中法院的调查取证权进行重构显得十分必要。在重构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以法院调查取证为主,当事人提供证据为辅"的举证责任分配模式。其次相应的设立预审法官制度,让预审法官具体行使调查取证权,尝试探索委托调查取证的新模式。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全国性的电子数据平台,统一取证和认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