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甲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案涉楼盘")于2010年9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10月,李某等人分别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2011年1月,双方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2011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为甲公司办理了案涉楼盘所在宗地的登记手续,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