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新政时期,北京先后创设内、外城官医院,直属内外城巡警总厅管辖,为市民尤其是贫民提供免费医疗,兼具慈善和公共医疗性质。进入民国后,内、外城官医院隶属于京师警察厅,承担医治市民的责任,但因财政破产、管理混乱等原因,官医院名声败坏,一片破败景象。1928年后,北平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成立,内外城官医院得到整顿,但仍难发挥公共医疗的职能。1934年北平市卫生处将官医院改为市立医院,并以其为核心建立起一套公共医疗机构,为市民提供低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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