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全球经济萎缩、国内市场疲软的大背景下,推动长三角地区内市场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既是稳定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当务之急,亦是国家长远战略的应有之义。作为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竞争执法体系和方法的调适与运用应立足于统一的战略构局,破除阻碍区域一体化的体制藩篱。着力长三角各地的制度实施,积极依托制度要素,科学指导资源要素自由流通与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展开,科学合理推动区域内竞争执法机构间的高质量合作。只有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方能科学有效地应对区域一体化发展中面临的挑战,确保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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