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发展,经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指挥部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第2号公告第二条中"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调整为:"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