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环发[2021]10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对照新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