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每三年对全国范围内的地方行政长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偶尔会对治绩和品行格外突出的地方官予以表彰。荣获表彰者主要是省级行政长官,但也会有较小比例的府州县亲民官;建功立业、政绩出色、品行出众都是获评卓异官的必要条件。获评卓异的官员,会受到赐宴、赐币和陞擢等形式的激励。表彰卓异官不仅给地方亲民官树立了榜样,同时也为中央部门选拔出一些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官员,对国家政治生活尤其是对官员梯队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