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经常遇到相对人以缺乏权属来源材料、程序瑕疵等事由申请撤销不动产登记,但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没有撤销登记的规定。撤销登记并非独立的登记类型,应依行政行为的纠正法理来撤销,但由于涉及相对人利益,法院不得以程序瑕疵撤销登记,未经法定程序登记机构不得擅自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