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教助〔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普通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