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范围内的反洗钱实践已经证明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正处在监控和预防洗钱的第一线,但反洗钱的外部性和反洗钱活动成本收益的不匹配等造成商业银行缺乏参与积极性,在此情况下应以政府作为主导,在约束银行行为的同时采取适度的激励措施,刺激商业银行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遏制洗钱犯罪的不断扩大,确保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公众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