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朱景玄的“神”“妙”“能”“逸”四品论与张彦远“自然”“神”“妙”“精”“谨细”五等论的提出逐渐成为区分绘画作品优劣高下、价值等级的画品标准。此后,宋代黄休复更是将“逸”提至“神”“妙”“能”之前,形成了“逸”“神”“妙”“能”的品评体系。而正是因为在唐、宋时期的画品中,位列“神”之前的有“自然”与“逸”两者,以至于不少古今学者认为“自然”即是“逸”。对此,本文通过对“自然”与“逸”之位置关系的考察、比较两者意涵的差异,厘清这一时期画品中“自然”与“逸”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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