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治清明的时期,关于唐代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情况,传世文献的记述十分简略。从二十世纪初以来,在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了大量的唐代判例文书,为研究唐代诉讼审判制度提供了珍贵资料。有唐一代为了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注重选拔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司法官员的选任大都要通过吏部主持的"试判"考试;为了提高诉讼审判效率,唐代对于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的审判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实现审判公正,唐代构建了完善的诉讼审判程序,司法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条文进行判决;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唐代制定了司法官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升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以确保审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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