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德性论》中实践之爱的培养

作者:郭宇航
来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7(03): 53-59.
DOI:10.19327/j.cnki.zuaxb.1009-1750.2018.03.008

摘要

康德在《德性论》中提出,爱是情感,而不是愿意,所以爱的责任是荒谬的。然而,康德在《德性论》中同样提出对他人有爱的责任。与出于爱好的爱不同,康德认为,出于责任的爱才是实践之爱。文章进一步指出,《德性论》中出于责任的实践之爱与善行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是能够互相转化,道德代理人通过培养善良的性情来实践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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