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叠加出现,监护权缺失的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困境老人的增多,需要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借鉴美国的特殊需要信托,日本的意定监护契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安养信托等监护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失能失智老人的政府强制信托和孤寡失独老人的意定监护信托。政府履行监护职责,社会承担监护责任,加强人身照护和财产信托管理,提升社会养老供给能力,推进我国老年事业发展。

  • 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