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以适应社会救助的紧急需要,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加强了社会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救助流程等措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了老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社会贫困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国社会救助应急法治的发展。我国应当总结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救助应急法治发展的宝贵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下医疗救助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完善应急状态下社会救助的应急程序规定,加强社会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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