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领域的迅猛发展,合同类型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合同范畴,用以规制和连接电子交易中的民事关系的电子合同应运而生。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模式,虽然在信息涵盖层面与传统模式大致相同,但是由于签订形式和过程伴随着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也逐渐体现出和传统合同的很大差异。错误伴随着合同的签订过程,同样在电子合同中有所体现。电子合同的特殊属性决定了电子合同错误是区别于传统合同错误的,这也就体现了法律特别规制的重要性所在。我国目前立法缺乏对电子合同错误的相关规定,对于电子合同错误应当结合重大误解和传统错误的区别和联系,并重视比照我国重大误解和域外对于错误规定的异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特殊属性,通过对合同订立、合同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作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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