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旅游担负着发展地区经济和保护民族文化的双重任务,当地居民既是民族地区旅游地的主人,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业中的主要人力资源,他们与外来资本具有一定互斥性。近年来,民族地区旅游地社会不稳定因素日渐扩展,景区开发商与当地居民利益冲突现象时有发生,这在腾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主要表现为:当地居民政治权利表达空间窄、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衡、旅游外部不经济性初步凸现。要解决这些发展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不断地拓展双方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表达空间,适度控制开发的规模和速度,更加重视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从而增强民族地区旅游地旅游利益相关者整体系统的协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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