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国本土戏剧的一种分类方式,“剧种”并非由历史自然塑造而成,而是当代中国政府对戏剧施行行政化管理的结果。在民间职业剧团进行“剧种”登记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以“地方性”为基本原则指导当地剧团建设地方“剧种”,通过筛选、组合与创造的方式将历史上的众戏剧形态与类戏剧形态整合到各“剧种”名下,从而使得中国本土戏剧分类一下子“条分缕析”起来。“剧种”的产生在实际上改变了中国本土戏剧的自然格局,其不仅将中国本土流传度极广的同类戏剧形态登记为小“剧种”,还将很多类戏剧形态与非戏剧形态视作“剧种”,从而模糊了这些戏剧形态本质上的同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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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