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拉格雷是一种已经被批准上市的口服抗血栓药物,中国专利01815108.6要求保护的是普拉格雷的盐酸盐和马来酸盐。在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认为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应当被宣告全部无效,而二审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在该案中,涉及到如何确定选择发明的创造性,特别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问题。本文从该案出发,讨论了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比较对象、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标准、举证责任和实验证据等问题。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