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将高空抛物、坠物上升到刑法层面,无疑是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的严惩及预防,打开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走进刑法领地的大门,但依旧存在着民事、刑事责任承担相互纠葛的复杂状态。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民刑界分,应当采取能否确定具体行为人与是否存在真实损害结果相结合的二元判断径路。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仅可能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处理;不存在真实损害结果的,则只能够从刑法角度寻求是否存在非难的可能。在能够确定行为人的场合,应当就案件事实比照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考察,严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法益保护原则来定罪处刑,避免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过度口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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