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发改规[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及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决定,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