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分碎器的临床应用——来自美国Mayo Clinic的观点

作者:Elizabeth A.Stewart; 梁斯晨; 王建六
来源:中国妇产科临床杂志, 2014, 15(06): 487-488.
DOI:10.13390/j.issn.1672-1861.2014.06.004

摘要

<正>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14年4月关于电动子宫分碎器在子宫肌瘤微创手术中应用的声明引起了妇科学界的热议。该声明关注了一个焦点话题:肿瘤的腹腔播散将使预后不良。因此,避免分碎器在明确或可疑子宫恶性肿瘤的患者中使用是合理的忠告。另外,术前筛查患者常见(年龄的增长、绝经状态)及罕见[儿童期视网膜母细胞瘤史、他莫昔芬用药史、遗传性子宫平滑肌瘤病肾癌(HLRCC)综合征]肉瘤危险因素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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