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黑名单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呈现出一种碎片化、非系统性、低权威性的规范特征,其原因包括制度设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对于行政黑名单的适用情形、惩戒措施、列入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等方面。虽然被列入行政黑名单对个人、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权益产生了实质性的减损,但近年来对于行政黑名单的法律属性还存在明显的分歧和争议。本文针对目前行政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行政黑名单法治化规制的具体路径,即明确列入黑名单原则上属于行政处罚,提升黑名单设定的法律规范位阶,相对统一黑名单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黑名单惩戒措施的范围,合理设定黑名单的列入程序,全面规定黑名单的救济途径。同时还应遵循人民法院对涉及黑名单行政诉讼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规则,即黑名单的设定有无相关法律或制度依据,实施主体是否具有职权依据,列入决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遵循了行政行为的法定或正当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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