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监督内容划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主要有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对“事”的监督恰恰是对“人”的监督的前端环节,若被监督主体不履职,对隐患问题不重视、不整改,有可能就会变成大问题、大事故,就会涉及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问题,就会延伸到对“人”的监督问题。因此,在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典型的督促履职之诉中,检察机关如何判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是一个重要问题,贯穿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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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