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处罚法》面临大修之际,如何坚守该法行政处罚总则的立法初衷,夯实该法行政处罚总则的地位,是此次修法的首要问题。要确立《行政处罚法》的总则地位,需要解决《行政处罚法》与相关特别法之间的关系,这一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并带有全局性的基本问题。而要解决这一基本问题,则又需要认真检视《行政处罚法》与特别法之间冲突的不同情形,在此基础上解决优先适用问题。通过重申并进一步强化《行政处罚法》第2条和第64条之规定,确立除外从严规则,来切实确立《行政处罚法》的总则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