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争议比较大,就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颁布遭到学术界的批判声比较多,2018年新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解决了一部分之前的质疑声,但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仍没有规定清楚,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阐述问题并提出建议,在夫妻与债权人三方中,夫妻一方的债务人是连接债权人和夫妻中非举债方的关键点,则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高证明标准;日常家事代理权作为责任推定标准已经是一种法律趋势,那么日常家事的范围确定是关键,在确认范围时当以原则性规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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