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梳理了西方传统的环境伦理,分析了其中各学说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在此基础之上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随着环境思想的发展转变,人们对环境概念内涵的认知也在不断丰实,环境保护的对象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从原本的客观存在层面跃升至客观实在层面,为调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本质乃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的法律,其所谓环境的概念也应与时俱进,而传统的环境法学概念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为此,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核心,吸收借鉴传统环境伦理思想的有益成分,尝试探讨环境的法学概念,以期有裨益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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