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独立入刑后,在有效遏制醉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适用中,其面临着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过快、醉酒认定标准不科学、定罪量刑不统一、出罪比例过低、承担后果过于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与醉驾行为人的权利保障。应当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导向,厘清醉驾认定标准,推动轻微醉驾出罪化,降低附随后果,并探索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以确保醉驾入刑立法目的的实现。

  • 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