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