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6月22日,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终于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