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是指国家为应对犯罪而在人与人的关系的形成、变更、终止的各个阶段采取预防、制止、侦查和惩罚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的国家活动。据此,按照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和社会关系形成、维持、破坏的时间逻辑,国家应以立法、行政、司法、战争的功能相继去实现所需要的人与人的关系,才能实现治安。但是,国家治安模式的演进恰恰与这一逻辑背道而驰,表现为战争、司法、行政、警察和治理的进程。梳理治安模式发展演变的过程,有利于正确判定当前治安所处的历史方位,选择恰当的治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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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宁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