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周转率是一个衡量企业运营效率的常用指标,但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商品房采用预售制度,往往导致确认收入的时间与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时间不一致,因此,当期结转的营业成本也就未能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的商品房出售情况。同时,期末存货中的一部分实际上已经出售了,因此,当前常用的存货周转率指标计算公式对房地产企业的适用性较弱。文章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对营业成本进行替代,同时考虑合同负债以及税收等情况,提出更能准确度量房地产企业存货周转率的指标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