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设置了值班律师这一伴生制度,以尽可能地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正当性。然而,刑诉法上仅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者,其因不具有辩护人的地位,不能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发挥立法者期待的作用。值班律师不应定位为认罪认罚程序正当性的保障者,而应作为一种法律援助的方式独立存在。值班律师能给嫌疑人提供普惠式的帮助。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辩护全覆盖,完善了我国法律援助范围,改善了被追诉人的弱势地位。

  • 单位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