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协商建国"这段历史为切入点,聚焦"三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借助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重点分析了"三大宪章"的结构与功能,认为"三大宪章"在系统论的视域下构成了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实际发挥着宪法性功能。"三大宪章"虽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作为新中国国家制度建构的最初尝试,实际构成了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起点。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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