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恶化不仅对人类的生存产生重大威胁,还使得社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方面之一即为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作为基础,社会发展才不会是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的粗放型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绿色发展,绿色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依宪治国是法治的根本。将环境权入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环境权的重视。我国的环境问题历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历经多年的研究和讨论,在环境权领域仍然存在许多争议,从法理和宪法角度来看我国的环境权理论还存在很多缺陷,而且就目前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对环境权性质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也是我国环境权迟迟无法入宪的原因之一。下面将从环境权的概念入手,分析环境权入宪的困境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