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具有规制惩戒、预期导向及化解纠纷等法治功能。然而,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制度所预期秩序的形成,实践中村规民约法治功能的有效性存在差异。通过对F省Q市Y县的实证调查,以考察惩罚措施与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发现惩罚措施是影响村规民约法治功能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并且不同惩罚措施下村规民约法治功能的有效性存在显著差异。为此,应完善村规民约的惩罚性制度安排建设,进而提高其制度有效性。

  • 单位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