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网络新闻聚合平台的版权保护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针对智能推送行为版权困境,一方面应与传统媒体达成版权合作,支付转让费用,实现内容授权使用;另一方面引进默示许可制度,以应对网络海量授权。针对智能写作行为版权困境,可在一定前提基础上,将人工智能出版物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畴之内;针对智能社交行为版权困境,可建立健全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