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分析广东省各类残疾人的生活自理和生活活动,探讨城乡之间各类残疾人个体生活能力的异同并提出对策。方法:采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残疾人活动与参与评定的生活自理和生活活动分项目数据进行等级资料的统计处理。结果:城市与乡村视力残疾人的生活自理和生活活动的等级差异有显著性意义;肢体残疾人的生活自理的等级差异有显著性意义,而生活活动的等级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听力、言语、智力及精神残疾人的生活自理和生活活动在城乡之间的等级差异无显著性意义。结论:城市与乡村视力、肢体残疾人的个体生活能力有差异;而听力、言语、智力及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在城乡之间差异不明显,可采取相应的康复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