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会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生重大影响。相对于企业股东、职工来说,债权人,特别是无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在企业合并中的利益保护机制不畅,所以应要求企业履行通知义务,以防止企业合并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本文从民商法角度讨论该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通知方式和未通知的法律后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