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在“有罪归为无罪”意义上使用出罪概念,即从刑法来看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依据刑事诉讼法上的酌定不起诉等规定而实现“无罪”。“有罪归为无罪”既具有法律依据,又具有法理、政策依据。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从犯或胁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或未遂犯,法益恢复行为,适用合规程序的涉案企业犯罪行为或认罪认罚行为,均可以“有罪归为无罪”。